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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詐聲明書

鄭  才律師事務所  函

發文日期:民國114年12月3 日

發文字號:才鴻軒律字第1141203001號

發  文  者:鄭  才律師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陳昆鴻律師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蕭皓軒律師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址臺中市西屯區福玄路168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電話:04-23505358 

 

主旨:爰近期詐欺集團氾濫,且有不肖人士指稱鼎昇企業社涉及不法云云,本所謹代鼎昇企業社發表聲明如下。

說      明:

茲受鼎昇企業社委任辦理。

據當事人委稱如下:「

(一) 本企業社營運透明、正當,並已於主管機關完成登記,依法取得統一編號,相關資料均可於政府公開資訊平台查詢。

(二) 本企業社設有實體營業場所,地址公開,民眾倘須服務均可親自前來洽詢,本企業社絕非無實體之虛構公司。

(三) 本企業社設有正式聯絡電話客戶服務管道,供民眾諮詢與聯絡;如有相關疑問或有任何服務需求,皆歡迎直接來電洽詢、確認,切勿誤信來路不明之網站或人員。

(四) 本企業社所從事之業務均依法令進行,始終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服務,絕無涉及任何誘騙、詐欺或其他非法行為。

(五) 如無故散布足以損害本企業社商譽之不實資訊,本企業社將依法究責,特此聲明。」

特此代聲明如上,敬請查照。

中  華  民  國  1 1 4 年  1 2 月  3 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鄭  才律師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陳昆鴻律師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蕭皓軒律師